一、适龄青年参军的经济待遇
(一)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二)士官工资
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4500—13500元/人/年,两年共9000—2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3500—11000元/人/年,两年共7000—22000元.
(四)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二、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自主就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我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二)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三)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四)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五)政府安排工作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 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入伍
大学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
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
(四)优先考学提拔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退役后优先就业
1.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2.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1.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入校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