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学助[2016]12号
关于组织201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汇审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本年度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材料审核、汇总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审时间
初审:10月20日(星期四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当场返回学校修改
复审: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初审发现错误学校重新报送材料复审
二、汇审地点
省教育厅三楼5号会议室
三、汇审要求
(一)严格按照政策申报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学校资助部门和征兵部门密切配合,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材料上报审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文件精神,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主体责任是学校,学校要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何学校不得上报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资料,不得虚报套取资助资金。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集中汇审主要协助学校规范材料报送,各高校仍然是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报送所有材料负责。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
服义务兵役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原件1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或入伍证明原件1份);
(3)退役复学:《申请表》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1份(或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1份)。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取得毕业证,服完义务兵役后申报第三年学费的,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年实习毕业”,不用出具复学证明。
上述材料学校收齐,审核完成、加盖公章后,全部复印(或扫描)1份留存学校备查,原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1-1)
(5)《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备案汇总表》(附件1-2)
(6)对于征兵系统中未查询到信息的学生,需要补充填报《未在预征平台查询到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4)。以上材料学校应该按照《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流程及材料审核要点》进行认真审核,并按《服义务兵役材料易错点》进行核查,材料1-1、1-2可以待审核通过后再邮寄盖章件。
直招士官:
(1)《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见附件2-1)纸质档及电子档;
(2)《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明细表》(见附件2-2)纸质档及电子档。
(3)学生申请表复印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纸质档,学校可扫描留存。
四、汇审程序
1、现场报送。学校在规定时间将学生申请表及汇总纸质表到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在此之前,学校暂时不报送电子文档,待审核无误后发送电子文档。
2、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没有问题的学校材料留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回去后将电子表格于10月24日(星期一)下班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档通过“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发送”,点击“公文收发”—“发公文”选择“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接收者,作为附件发送,或直接通过回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前发送的公文,将表格作为附件发送,电子表格文件名称上请注明时间。
3、重新上报。有问题学校材料当场返回学校进行修改,武汉市内高校修改完善后于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纸质材料及《修改情况表》(见附件1-7)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武汉市外高校修改完善后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纸质材料及《修改情况表》(见附件1-7)邮寄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4、截止时间。因财政资金拨付时间要求紧,为及时在今年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请各高校务必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率。10月25日(星期二)下班前未收到修改完善的纸质材料或修改完善后报送仍然有错误的,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材料,今年不再接受报送。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7-87312475 汪老师、戴老师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材料准备要点
一、补偿资金
1、总原则:本专科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硕士、博士不超过1.2万元,下同)。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
(1)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申请资助;
(2)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实际数额申请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也按照实际要缴纳学费与8000元比较后进行资助,高于8000元按8000元,低于8000元按实际标准申请。
(4)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的不能包括书本、住宿等杂费。学生欠缴学费的,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代偿。学校在填制表格、审核学生缴纳学费及建议补偿或代偿金额时应注意,不得错报或多报。
2、补偿或代偿形式:同一个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选择了补偿学费就不能选择贷款代偿,选择了贷款代偿就不能选择补偿学费。不能一学年选择补偿学费,另一学年选择助学贷款代偿。计算总额时,贷款年份可以按学费标准计算,但自己缴纳学费的年份不能按贷款计算。
学校在审核学生补偿信息时,应提醒学生选择有利的资助方式,如:一个学生在大学期间学费全部靠助学贷款,而助学贷款总额度大于实际学费总额度(因助学贷款中可含住宿费、生活费,有可能出现此情况),应建议学生申请助学代偿助学贷款方式。但如果学生每年交纳学费3800元,连续交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助学贷款,两年共获得贷款9200元,四年交纳学费累加为(3800×4)15200元,而贷款只有9200元。按照规定就高选择学费补偿,学生应得15200元。
3、贷款代偿利息:在校生不计算利息;参军入伍的毕业生,申请贷款代偿的,“贷款利息”项的金额统一计算至申请人毕业当年12月31日。如加上利息后本息金额每年超过8000元的,按每年8000元计算。补偿资金通过财政不到学校,由学校拨付给学生。贷款学生需要按正常约定自己按时还款。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如有补报,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
4、注意金额输入方式:学校在填汇总表时,金额输入方式一律采用“数字”格式,表格中一般都自动提前设置了,并保留了两位小数,方便数字汇总;学校录入时不要硬行将“数字”格式转变成“文本”格式,然后输入小数点人为造成错误,导致不能汇总。(检查方式,选择一列数字后点击电子表格上“”,如果小数点能自动变化则为数字,不能自动变化则为文本,需要修改)
5、补偿或代偿时间。
(1)毕业生: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位毕业生补偿、代偿或资助的年限,以学生入伍时就读学制为准,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专升本的)、硕士(本硕连读的)、高职(中职高职连读的)、第二学士学位阶段(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非正常学制的学生,如专升本、中专套读大专、休学、留级等情况请在明细表中备注中说明,但补偿及代偿仍然要按照正常学制进行,不增加补偿或代偿时间。
(2)入伍的在校生:在校已读的时间(按学年)。如大二学生暑假期间当兵,算大二学生,只能计算两年。在校生当年入伍的,当年9月份学费不得纳入补偿范围。以新生身份入伍的,不得申请补偿,待退役回来复学后再给予学费资助。
(3)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可以按学期),补偿时间按照学生复学后还需要缴纳的学费时间进行计算,服义务兵役以前已经缴纳的学费不再给予补偿。(即:资助的学费按照学校未收取的学费补,学校收了的学费就不能给予补偿;还需要交多少时间的学费,就补偿多少时间的学费),例如:
2013年以前冬季征兵学生复学:
A、三年制专科学生,2009年入学,2010年12月(即大二秋季学期)去当兵,大二秋季学费当时已经缴纳,2011年春季学费没有缴纳。如2012年12月份或2013年春季复学继续读大二,复学后还需要缴纳2013年(大二)春季学期学费,则可以申请2013年(大二)春季学期及大三学年学费资助。如按学期算,每学期不能超过3000元。
B、三年制专科学生,2009年入学,2010年12月(即大二秋季学期)去当兵,大二秋季学费当时已经缴纳、2011年春季学费也缴纳:
如2012年12月份或2013年春季复学继续读大二,复学后不需要缴纳2012年秋季或2013年春季学期学费,则不能申请2013年春季学期学费,只能大三学年学费资助。
如2012年12月份复学后读大三,可以申请大三学年学费。
2013年及以后夏季征兵学生复学:复学时,可以一次性申请以后学年学费,包括考上大学后保留入学资格去服义务兵役复学的新生。其中:高职高专读完二年级去当兵的,如果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将学生第三年当兵期间作为实习时间,同时学生在正常毕业时间取得了毕业证,退役后不复学的,退役后按特殊情况可以先填写复学资助申请表格(不得作为在校生一次性申报三年资助),报送时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第三年实习毕业”。我们汇总后将报教育部审核,视教育部审批情况决定是否享受补助。本科读完三年去当兵的,不执行此政策,不复学不能申报第四年学费资助。
以专科身份入伍,退役后通过专升本考入本科的学生,根据一个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段的规定,只享受专科阶段资助,本科阶段不能重复申请,也不能作为退役士兵申请。
二、系统报名
2010年以后参军学生必须通过征兵系统报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学生,必须进入征兵系统进行补报(如补报系统暂未开通,待开通后再补报),退役复学学生也需要进入征兵系统中进行网上登记。征兵系统中的学生信息是学生获得补偿或代偿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审核报送学生材料时应对照征兵系统严格把关,上报学生材料须与系统中学生信息一一对应,征兵系统中没有的学生不得报送(如上报系统中没有信息的学生材料,而学校上报学生材料导致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对于参加了预征报名,但是预征报名时学生信息与实际参军时信息不符合的(例:学生以高中毕业生身份参加预征报名,入校后即参军入伍的),可以联系全国征兵系统客服(010-82199588)进行修改。
考上大学后通过保留入学资格去当兵的新生,如因无学籍未在征兵系统进行报名的、无法在网上填写复学申请表格的,可以先填写空白表格,先加盖公章、办理申请手续,报送时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待学籍注册后再进行补报导出表格留存学校。
三、材料填写
学生申请表上各处公章要求齐全,表上如有涂改,请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格应为纸质打印格式,如为手写,需认真核实是否在系统中有信息。如因特殊原因申请表格为手写,又在系统中有信息,请学校在对应明细表备注中注明“系统有信息”。2013年入伍的学生应该使用系统导出的新申请表格(2013年版),如使用旧申请表格的,学校也应在对应明细表备注中注明“系统有信息”。特殊情况的,学校要附单独报告,在集中审核时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四、不得报送学生材料
毕业生和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高校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它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附:
高校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流程(试行)
1、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2、适用对象: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的申请国家资助,包括:应届毕业生(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校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往届毕业生(从2013年开始实施)、退役复学学生(从2011年开始实施),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而在以后年度补报的学生,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根据文件规定,学生申请资助必须在预征报名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申请资助。
3、政策宣传。预征报名时,联合学校征兵部门宣传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指导学生熟悉预征报名的要求、申请流程,提醒学生及时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男兵:大致为每年的4月初—8月初;女兵:大致为每年6月底—8月初,详见平台提示)。
工作要求:(1)建议将《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流程》放到学校资助网页,提醒学生注意查看流程;
(2)向已经预征报名的学生每人发放1份《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流程》,方便学生申请;
4、网上审核信息。在学生网上报名之后,学校资助部门应定期及时审核预征系统中的信息与入伍学生实际信息是否一致,如预征系统中信息与实际学籍信息不相符,应协助学生提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修改。(与网报时间大致同步)
5、审核《申请表》。与学校财务部门进行衔接,指导预征报名学生到财务部门审核《申请表》学费信息,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然后到学校资助部门审核资助信息,资助部门审核时,资助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在同意补偿或同意代偿对应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资助部门公章,将学生上交的两份《申请表》1份留存,1份返还学生。审核申请表时注意,学生申请表上联系方式不全、没有固定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的,要学生补齐联系方式,以方便资金到学校后联系资金拨付工作。审核完后提醒学生拿到入伍通知书后务必于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回学校。如学生入伍无法办理,一定要向家长说明政策和程序,提请家长按时办理。如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其中:服义务兵役学生需要上交《申请表》原件1份和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退役复学学生需要上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份原件、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
6、收集申请材料。9月30日前,完成当年所有申请材料收集工作,在材料收集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有缺漏或错误,应该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补充。其中,9月25日左右,主动联系在网上进行了预征报名但没有寄回《申请表》(入伍后加盖了征兵部门公章的1份)的学生或家长,核实是否已入伍漏报,如属于漏报,提请家长尽快报送。同时,与学校征兵管理部门联系,核实有无已入伍但未报送申请材料的学生,提醒尽快报送。
7、复核信息。10月10日前,对收到的学生《申请表》进行复核,包括符合学生学籍资料、学历情况等资料(已读时间、毕业信息是否准确),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材料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在《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注:在复核学生信息时,除复核学生申请表中的各项信息,还应重点将学生与以前年度已上报并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比对,避免重复报送。
8、审核汇总。10月15日前,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审核汇总学生材料(见附件《审核要点》),填报有关汇总表格,统一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其中学生明细包括: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申请表》1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1份;
(3)退役复学:《申请表》1份、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1份。
上述材料学校收齐后,全部复印1份留存学校备查,原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审核确认。11月10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学生信息返回给学校,由学校对学生资助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最后确认。
10、资金发放和回收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完成后报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时向教育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将力争在12月份将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申报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待资金拨付到学校后,学校要核对申请学生及资金情况,并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终审,终审无误后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将资助资金发放给申请学生(考虑到资金结转应不晚于第二年3月底),保存好资金发放打卡记录或签领手续。对于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发放资金的同时,提醒学生及时还款。
对于被部队退兵并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如果资助资金已发放的,要予以收回;资金未发放的,应停止申报或发放。因回收或停发导致的资金结余情况,要及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11、档案管理。资金发放完成后,按年将学生申请资料、上报资料、下发资料及文件、资金发放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相关资料如有必要,要进行扫描、刻盘留存。
12、疑问咨询
征兵系统网上填报有关问题可直接与学信网客服热线联系(010-82199588)。
政策咨询有关问题可以与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27-87312475)
13、责任归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责任主要是学校,学校要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中:退役复学国家资助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打印学费减免申请表:
(1)如入伍前已通过网上预征报名的,直接下载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
(2)如入伍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按照上述的应征入伍网上报名的程序,先在学信网实名注册,注册后补报名,然后下载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2份。
2、审核盖章。学生持《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到学校财务部门和资助部门盖章并确认复学后应缴纳学费和资助信息,学生资助部门审核信息后,1份留存资助部门,1份返还学生,学生再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确认退役信息。
3、申报材料。学生将学校财务部门、资助部门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份原件、退役证复印件1份、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交学校资助部门,报学校复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应按标准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4、汇总上报。学校复核完成后,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进行汇总上报,上报前,复印一套学生申请材料备查。
5、申请资金拨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高校材料,组织专班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时向教育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6、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拨付到学校后(因资金审批、拨付渠道不一致,力争在12月份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将资助资金直接作为学生学费,同时向学生开具学费收据,办理签收手续。
服义务兵役重要时间节点(退役复学除外):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时间跨度较长,每个程序都有固定的时间期限规定,一旦错过报名或报送规定时间,就只能在下一年度补报,因此,请通知学生牢记以下时间节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步骤的工作。从2015年开始,凡属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进行补报的(即2014年入伍学生没有申请而在2015年补报申请的),学生或家长需要书面说明原因,理由不充分的不得补报。
1、网上报名时间:
男兵:大致为每年的4月初—8月初,详见征兵平台提示
女兵:大致为每年6月底—8月初,详见征兵平台提示
2、到县级征兵办实地征兵:7月30日前
3、学生申请表上报学校最终时间:9月30日前
4、学校汇总材料上报教育厅时间:10月15日前
5、预计资金拨付到校时间:12月份
(以上时间如因特殊情况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此流程为试行程序,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