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三部分。
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及权重系数:
S=0.22A+0.63B+0.15C
其中:A----德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18
B----智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70
C----体育测评成绩,权重系数0.12
(一)德育测评成绩
1. 计算方法:
德育测评成绩A=德育基础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惩罚分
2. 德育基础分:
德育基础分以学生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品德修养、集体观念、参加劳动卫生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为依据,由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学生平时实际表现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评定。德育基础分最高为100分。
3. 德育奖励分和惩罚分根据各教学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执行。
(二)智育测评成绩
1. 计算方法:
智育测评成绩B=课程积分+智育奖励分—智育惩罚分。
智育测评包括该学年度所修全部课程(体育课除外)
其中:课程积分= ∑(成绩×所修学分)
课程学分之和
2. 智育奖励分和惩罚分根据各教学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执行。
(三)体育测评成绩
1. 体育测评成绩C=体育课成绩+体育奖励分—体育惩罚分
2. 体育测评成绩以体育课考试成绩为依据评定。对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学校同意,可以参评。
3. 体育奖励分和惩罚分根据各教学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执行。
二、 综合奖学金评定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
1. 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等级金额
学生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其金额为:学生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度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度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度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度300元。
2. 学生综合奖学金分配比例
(1)特等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人数的1%评定。
(2)一等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人数的5%评定。
(3)二等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人数的10%评定。
(4)三等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评定,其获奖比例按专业参评人数的14%评定。
(二)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年度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测评成绩排名前30%(含30%)的学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2. 按时注册;
3. 爱国、爱校,积极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 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
5. 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奖(优)程序和要求
1. 九月份上中旬各教学系制定完善测评方案,九月中下旬开始测评,10月份评定奖学金。
2. 各教学系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指导并完成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 各教学系依据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每名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认真的测评,其结果要在各班公布和公示,未经公示的测评结果一律无效。要允许学生个人发表意见。各教学系张榜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查。
4. 奖学金评定要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原则上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依据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按比例依次评定等级。
5. 院级三好学生必须是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各教学系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6. 学校以学生德育为重,学生若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英雄事迹者,在测评以及评优中优先考虑。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所有。原有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