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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
发布时间: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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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军衔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共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 19级。
    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为六等18级,后改设为六等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有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有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为上等兵、列兵两级。

    二、军官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 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根据军官所属的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 海军 、“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
    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4.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
    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
    6.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
    7.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
    8.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
    9.排职为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三、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四、士兵等级
    兵设为上等兵、列兵两级。

    五、文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 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
    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1级至14级,一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
    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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