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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理赔(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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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理赔(报销)所需材料及理赔(报销)程序与领取理赔(报销)金额方式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社保)
   1、住院报销所需材料: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明细、收据以及转诊转院手续。
   2、报销程序与领取金额方式:
   ①在孝感市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学生:住院三天内,先到所在学院领取《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持《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和相关报销材料,在医治医院的指定窗口结算(报销),仅支付个人应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②在异地医院住院垫付医疗费的学生:学生在寒暑假和实习、见习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视同转诊就医,住院三天内,须向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报告本人就医情况 (0712-2837534),先由个人垫付全部医疗费,返校后学生个人持《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凭证》去孝感市医疗保险局(文化路中段)三楼办理并领取报销医疗费。
   3、在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学生:持学生证去学校医院就医,由医生核对学生信息后,根据学生病情开出处方,学生持处方到药房划价时按要求免收50%的医药费用。
(二)、商业保险(学生平安保险)
   1、因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凭据(原件);
   ②、申请人书面索赔申请(须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
   ③、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需加盖门诊部病情诊断证明专用章);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住院费用一览表;住院病案;出院小结;转院者须提供转院证明;
   ⑤、被保险人的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⑥、投保清单、赔款收据、赔偿确认书、意外事故需提供事故证明(学校内事故由学校出具即可,其它情况依具体情况而定)
   2、理赔程序及理赔金额领取方式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服务专人每月中旬、月底来各院办理理赔手续,理赔金额直接打入索赔人银行帐户。
三、理赔范围及赔付额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仅限于疾病住院和校医院门诊;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疾病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伤残及意外身故。
   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病或包括意外伤害住院,在本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65%,惠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为75%.最高报销80000元。学生在校医院的门诊费用,每年个人支付超出50元后,校医院可直接免收普通门诊费用总额的50%,一个学年度累计免收金额不超过220元。
   3、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因疾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商业保险还可再赔付其剩余部分费用的65%(详见保险条款),最高获赔50000-70000元;意外身故获赔5000-10000元;意外残疾获赔5000元;意外门诊最高获赔500-2000元。
四、服务电话
   1、孝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局报销科电话:0712—2837534
   2、商业保险电话
   2009级、2010级学生服务电话13508694531 陈女士(太平洋保险公司) ,公司咨询电话:0712--2327855
   2011级学生服务电话15971221511 陈女士(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咨询电话0712-2328555
   2012级学生服务电话13329912555刘奇杰(太平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咨询电话0712—2465105

    相关名词解释:所谓意外伤害是指因外来力量使身体遭到伤害(非疾病引起)而需要医治,例如,摔伤,割伤,烫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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